青山纸业有限公司官网(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发出通知,2021年4月23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鸣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374,629.31元,公司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930,846.47元,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28,556,217.16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811,107,281.8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鉴于公司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对因使用年限已到、无法修复以及公司改造项目须拆除不能使用的设备,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本次报废减少公司2020年利润20,995.64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规定,报废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的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以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遵循谨慎性原则,经对公司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预计未来可获抵扣期间,公司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35,042万元。故本期以此为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760.4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每半年度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同时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经减值测试,报告期末,公司部分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的金额低于账面库存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为此,公司2020年对部分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30,330.01元。对已销售或减记存货价值因素消失的,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7,253,806.21元。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事项目的是为了充分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方法合理、比例恰当,依据充分。计提后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跌价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跌价准备计提后能真实的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

3、上述存货跌价计提准备事项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九届十三次监事会经审核无异议,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因产业化进展缓慢及经济性等原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持有的超声波制浆草浆专利技术应用尚未形成成果转换和规模效益目标,超声波专利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并结合委托中介机构对超声波专利技术进行的经济性评估及减值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报告期对超声波制浆草浆专利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6,521.74万元,计提后该超声波专利技术账面净值为0万元。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6,521.74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相关事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企业日常运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的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万元。公司为此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该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惠州闽环提供担保,旨在解决该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需要,该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为该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监事会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1,045万元,实际发生4,942.14万元。公司预计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800万元,因业务需要及预计时限变化,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较上年度实际数增加 9,857.8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2021年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全部人员缴纳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报表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以上第二、三、四(决算报告部分)、五、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十五项涉及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原辅材料和燃料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拟以不违背市场原则,保护企业及股东利益为前提,充分利用股东的有效资源,全力推进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沟通与协商,2021年公司拟与公司股东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皇”)、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皇环保”)、公司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煤业”)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即接受原辅材料、燃料供应等,全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14,800万元。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3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小强先生、林小河先生、林新利先生、黄金镖先生、林孝帮先生、林建平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到会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根据相关规则,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前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3、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间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次预计时间周期较2020年度延长4个月,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相应增加,因此导致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2、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肖厝港”)原为公司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其于2021年2月25日起权属发生变更,为公司非关联方,公司与其之后发生的进口木片到港口装卸业务为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

主营业务: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非食用盐、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纸、纸制品、煤炭、饲料的销售;林业产品批发;废旧纸张回收与批发服务;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074万元,净资产-73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518万元,净利润375万元。

(2)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荣万

注册资本:15,592万元

住所:永安市燕江东路566号

经营范围:煤的地下开采;煤炭、煤制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木材的防腐加工活动;机织服装、服饰、生产专用搪瓷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3)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戈铭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港六街东段兴通海运大厦七层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374.56万元,净资产7,105.7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6,971.33万元,净利润560.99万元 。

(4)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宇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路10号万科广场S2栋第五层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研究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受托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排污量指标测算服务;环境监理,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海洋测绘服务;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研发、制造和销售(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环保技术研发,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235万元,净资产7,31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7,007万元,净利润1,05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福建金皇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第五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3,204,102股,占公司股份比例2.31%。

(2)永安煤业为公司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无本公司股份。

(3)泉州肖厝港原为公司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孙公司,无本公司股份。于2021年2月25日起工商变更为其他单位下属孙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方。

(4)金皇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本公司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料、燃料,接受劳务服务等,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多年来,公司与上述主要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分析及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股东福建金皇长期从事工业原辅材料供应等贸易业务,有着较为丰富的原辅材料客户资源,且具有较强的国内外市场开拓经验,为充分发挥股东渠道优势,保障原辅材料供应体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农产品公开挂牌价方式向其采购部分煤炭、双氧、废纸、木片等原辅材料,符合实际需求和公平、公开原则。

2、公司股东子公司永安煤业是公司长期和重要的煤炭供应商之一,其开采生产的无烟煤,煤质稳定,就比较而言,其煤质特征与公司热电厂锅炉燃烧特性相符,系统多年运行燃烧稳定、排渣量少,消耗低,运行效果佳。鉴于该公司具备较强的煤炭供应能力和优质保障,为持续保证公司锅炉系统稳定运行,维持相对低位生产成本,公司拟发挥全资子公司沙县青晨贸易有限公司多年煤炭采购经验和客户资源关系,继续由其向永安煤业长期采购无烟煤, 结合招标及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当前设备运行性价比需求。

3、公司股东的原孙公司泉州肖厝港主营港口物流业务,具备良好货物装卸和运输能力,信用优良,同时又是该地区港口的唯一经营单位。因福建泉州肖厝港为公司目前进口木片主要到岸港,基于木片装卸、堆放和区间运输需要,公司接受其劳务服务,符合市场实际,是必要和合理的。2021年2月25日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金皇环保主要从事工业化工原辅材料供应等业务,从事环保技术服务,有着较为丰富的化工材料客户资源,为充分发挥股东渠道优势,保障原辅材料供应体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其采购部分絮凝剂等原辅材料,符合实际需求和公平、公开原则。

四、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政策

1、2021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和燃料,接受关联方木片装卸等劳务业务,一般情况下,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结合招标或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因港口唯一单位经营,公司接受泉州肖厝港进口木片装卸、堆放劳务的价格,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约定。

2、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协议规定了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往来,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辅助原材料和燃料供应,以及接受部分劳务,维持生产系统稳定和低耗运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存在合理性。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中除港口堆卸业务外,其它均通过公开竞价或结合招标方式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有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着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事前认真审核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特别是通过竞标方式确定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①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行业特点,拟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交易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尤其是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部分交易以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③根据公开承诺,公司应该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确因客观因素必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①2021年,公司关联方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定价原则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拟向公司提供部分原辅材料和燃料等,全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14,800万元。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②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③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性影响。④根据相关规则,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应履行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监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属公司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原则,尤其是通过关联方竞标方式构成的关联交易能够切合市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书面审核意见

6、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817.74万元。 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取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自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青山纸业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俏,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3年签署或复核了青山纸业、安记食品、德艺文创等多家上市公司。

项目签字会计师:陈文富,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青山纸业、安记食品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俏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对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共计12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审核3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授信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4月23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闽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惠州闽环向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500万元整。

2、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相关议案,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林新利

经营范围:加工、开发、销售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刷(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惠州闽环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5%,参股股东为本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沙县青晨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即惠州闽环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控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数额:人民币3,500万元整

担保期限:原不动产解除抵押至换发新证抵押登记给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生效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闽环提供担保,是基于惠州闽环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该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解决控股子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需要,该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曲凯先生、阙友雄先生、何娟女士)对上述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惠州闽环申请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其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实际需要。

2、经审核,公司此次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惠州闽环为公司间接控制的100%全资子公司,其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825万元(为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占该公司净资产的6.68%),担保余额占本公司净资产的0.4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七、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小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建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64号)。截至2021年4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为46,1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09%,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765,514.60元,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7%,增持金额为1,055,248.43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报告期,公司资子公司广州青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一条进口制袋线设备资产受让,受让价格为3,161.18万元。

4、2021年4月9日,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告知其他当事人提出意见用)及申请人《民事监督申请书》等完整材料,因经营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不服法院终审判决,再次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交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2月,公司代表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委托律师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2021年4月9日,律师收到国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立案通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交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申请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期终复审商务部立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为盈利,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大幅增长,其主要原因,一是国内造纸行业景气度提升,市场需求回暖,公司目前浆纸主导产品产销两旺;二是伴随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入,及国家“禁废令”和“限塑令”等政策因素拉动,预计公司浆纸主导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提高;三是公司产品和原料结构优化调整效果显现,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毛利增厚,盈利能力增强。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2020年4月23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青山纸业有限公司官网(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股)企业,要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租赁准则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国家财政部的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报备文件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

发布于 2023-11-30 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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